驻德国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重要提示

deguo2017 德中交流 11月06日 0"
驻德国经商参处

近日,在德国市场发现一批据称是产自中国的家居用品,上面印有希特勒头像及纳粹标识,被当地及部分欧洲国家主流媒体广泛报道。因生产和出售纳粹标识的商品在德国涉嫌违法,此事引起德国各界关注,并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,涉嫌企业还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目前事件仍在调查中。

为避免今后发生类似事件,对中德两国企业正常合作乃至双边经贸关系造成不必要的干扰,特提示如下:

根据德刑法第86条a款规定,德国严禁生产、持有、销售、进口以及出口含有或者表现纳粹党和1945年以后极端右翼组织各种标识和宣传品的物品(以保卫宪法、科研、教学等为目的的除外),严禁行纳粹敬礼手势,违者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。请从事对德贸易、投资、旅游和文化交流等活动的中国公民、法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,在对德出口、进行产品推广或为德国客户提供设计方案时,要进行严格审查,一经发现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修改或销毁,以免遭受经济损失甚至招致法律责任。

如有疑问或遭遇个案需要帮助,可咨询德国法律专家或与我处取得联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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